北方工業(yè)大學歷年考研分數線匯總[2012-2024]
更新時間:2024-07-29 12:20:19 編輯: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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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方工業(yè)大學考研分數線(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類別 | 學科門類/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學 術 學 位 |
經濟學[02] | 338 | 47 | 71 |
法學[03] | 331 | 47 | 71 | |
文學[05] | 365 | 55 | 83 | |
理學[07] | 288 | 41 | 62 | |
工學[08] | 273 | 37 | 56 | |
管理學[12] | 347 | 49 | 74 | |
交叉學科[14] | 275 | 39 | 59 | |
專 業(yè) 學 位 |
法律[0351] | 331 | 47 | 71 |
工程[085]、[086] | 273 | 37 | 56 | |
工商管理[1251] | 162 | 39 | 78 | |
會計[1253] | 201 | 52 | 104 |
類別 | 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專 業(yè) 學 位 |
法律[0351] | 298 | 38 | 57 |
工程[085]、[086] | 246 | 30 | 45 | |
工商管理[1251] | 146 | 31 | 62 | |
會計[1253] | 181 | 42 | 84 |
2023北方工業(yè)大學考研分數線(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學術學位類)
學科門類 | 總分 | 政治 | 外國語 |
業(yè)務 課一 |
業(yè)務 課二 |
[02]經濟學 | 346 | 48 | 48 | 72 | 72 |
[03]法學 | 326 | 45 | 45 | 68 | 68 |
[05]文學 | 363 | 54 | 54 | 81 | 81 |
[07]理學 | 279 | 38 | 38 | 57 | 57 |
[08]工學 | 273 | 38 | 38 | 57 | 57 |
[12]管理學 | 340 | 47 | 47 | 71 | 71 |
[13]藝術學 | 362 | 40 | 40 | 60 | 60 |
專業(yè)類別 | 總分 | 政治 | 外國語 |
業(yè)務 課一 |
業(yè)務 課二 |
[0351]法律 | 326 | 45 | 45 | 68 | 68 |
[0851]建筑學 [0854]電子信息 [0855]機械 [0856]材料與化工 [0858]能源動力 [0859]土木水利 [0861]交通運輸 |
273 | 38 | 38 | 57 | 57 |
[1251]工商管理 | 167 | / | 41 | 82 | / |
[1253]會計 | 197 | / | 51 | 102 | / |
專業(yè)類別 | 總分 |
[0351]法律 | 263 |
[0854]電子信息、[0855]機械、 [0858]能源動力、[0859]土木水利、 [0861]交通運輸 |
218 |
[1253]會計 | 160 |
2022北方工業(yè)大學考研分數線(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第一條 招生計劃學校本年度計劃招收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429人,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761人(含大學生士兵計劃16人),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60人。各學院于復試前通過本學院網站公布2022年所屬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二條 普通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學術學位類)
學科門類 | 總分 | 政治 | 外國語 |
業(yè)務 課一 |
業(yè)務 課二 |
[02]經濟學 | 360 | 52 | 52 | 78 | 78 |
[03]法學 | 335 | 46 | 46 | 69 | 69 |
[05]文學 | 367 | 56 | 56 | 84 | 84 |
[07]理學 | 290 | 39 | 39 | 59 | 59 |
[08]工學 | 273 | 38 | 38 | 57 | 57 |
[12]管理學 | 353 | 51 | 51 | 77 | 77 |
[13]藝術學 | 361 | 40 | 40 | 60 | 60 |
學科門類 | 總分 | 政治 | 外國語 |
業(yè)務 課一 |
業(yè)務 課二 |
[0351]法律 | 335 | 46 | 46 | 69 | 69 |
[0851]建筑學 [0854]電子信息 [0855]機械 [0856]材料與化工 [0858]能源動力 [0859]土木水利 [0861]交通運輸 |
273 | 38 | 38 | 57 | 57 |
[1251]工商管理 | 170 | / | 42 | 84 | / |
[1253]會計 | 193 | / | 50 | 100 | / |
學科門類 | 總分 |
[0351]法律 | 304 |
[0851]建筑學、[0854]電子信息 [0855]機械、[0858]能源動力、[0859]土木水利 |
254 |
[1251]工商管理 | 158 |
[1253]會計 | 178 |
第五條 復試程序、時間、地點
考生復試程序以學院各項公告為準,基本程序如下:
1.認真閱讀學院發(fā)布的復試錄取辦法(含調劑工作辦法)、復試考生紀律要求、復試注意事項等公告。
2.準備并提前熟悉遠程網絡復試軟硬件環(huán)境。
3.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面試系統(tǒng)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4.通過相關遠程網絡復試系統(tǒng)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
5.按學院通知,于考前進行遠程網絡復試系統(tǒng)調試。
6.加試:加試考試一般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試題,每門考試時間為90分鐘,每門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分,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時間由學院自行安排。學院在復試通知中,告知考生試題公布方式及時間,作答要求,考生答卷提交方式及時間等
7.遠程復試。
8.擬申請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主動向相關學院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
9.學校擬于3月28日前完成碩士生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4月15日前完成碩士生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各學院根據工作實際統(tǒng)籌安排具體時間、地點。
10.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提交方式。通過復試的考生按學院通知下載電子版表格,并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紙質版。
11.復試費。依據《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fā)改〔2012〕1358號)規(guī)定,對復試考生收取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100元/人。
考生應于復試前,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支付復試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支付復試費的,復試資格無效。
12.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學科(專業(yè))復試考生與招生規(guī)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七條 復試考核方式
1.復試采用網絡遠程方式進行。
學校擬使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騰訊會議系統(tǒng)等作為遠程網絡復試備選平臺,一個系統(tǒng)用于復試,另外一個系統(tǒng)作為備用。復試注意事項、復試系統(tǒng)使用辦法、復試紀律要求等由各學院通知考生。
2.復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yè)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測試,也可以根據學科(專業(yè))需要增設實踐操作環(huán)節(jié)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著力考察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
3.專業(yè)綜合面試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須量化得分。
(2)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
(3)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4)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
(5)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6)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7)人文素養(yǎng)、舉止、禮儀、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8)實踐操作環(huán)節(jié)考核,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對考生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實踐動手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4.英語聽力、口語測試,重點考核考生英語的實用能力。
5.專業(yè)綜合測試和英語聽說測試一并進行,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第八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從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認真考核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九條 復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汀?/span>
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復試成績=專業(yè)綜合面試成績(含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0.8—0.9)+英語聽說測試成績*(0.2—0.1)。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必要時,學院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xiàn)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2項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主動向相關學院說明,并提交證明材料。
第十條 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
初試總分、復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權求和,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績加權權重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的特點自行制定,總成績=初試成績*(0.7—0.6)+復試成績*(0.3—0.4)。
第十一條 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第十二條 普通計劃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規(guī)定的調入學科(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yè))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專業(yè)代碼前2位須相同)。
對可授予兩個以上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除可在本學科門類范圍內進行調劑外,本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與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可進行相互調劑(專業(yè)代碼第三位為“7”或“8”)。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要求如下:
工學類(學術學位)學科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
工程類(專業(yè)學位)專業(yè)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或英語二,數學一或數學二。建筑學專業(yè)學位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
經濟學(學術學位)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和經濟類綜合能力;
管理學(學術學位)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數學一、數學二或數學三;
法學(學術學位)、數學、統(tǒng)計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設計學前兩單元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
法律(法學)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法律碩士專業(yè)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
英語語言文學、日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統(tǒng)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
我校不接受第二單元統(tǒng)考科目為俄語、日語的考生申請調劑。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工學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7.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第十三條 全日制計劃考生與非全日制計劃考生調劑
符合上述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yè)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
第十四條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A類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調劑基本程序
1.考生認真閱讀相關學院調劑具體要求,登錄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2.每次調劑系統(tǒng)關閉后,學院組織相關學科(專業(yè))專家組成員集體確定調劑復試考生名單。
3.學院及時向調劑復試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4.調劑復試考生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回復復試通知。
5.考生按復試通知,做好遠程網絡復試準備,實際參加復試,接到通過復試通知后,辦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表事項。
6.學院及時向通過復試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并及時通知其他考生復試結果(留存通知考生記錄)。
7.通過復試調劑考生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回復待錄取通知。
第十六條 調劑考生遴選
學院遴選調劑考生入圍復試條件應至少包括考生原報考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初試成績等因素。
對申請同一學科(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嚴禁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違規(guī)點名確定調劑復試名單等行為,不得以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相關學科(專業(yè))復試專家組集體確定復試調劑考生名單。
第十七條 調劑志愿鎖定時間
考生填報我校調劑志愿后,調劑系統(tǒng)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為方便考生調劑,學院應及時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果。
第十八條 調劑信息發(fā)布
1.學院在復試錄取辦法中應詳細說明相應學科(專業(yè))接收考生填報調劑志愿的條件,時間,工作程序。明確遴選調劑考生入圍復試的條件,工作程序,復試辦法,聯(lián)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2.學院同一學科(專業(yè))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3.學院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調劑系統(tǒng)及時、準確發(fā)布計劃余額信息、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要求和申請條件等。積極利用咨詢電話、調劑系統(tǒng)在線留言功能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優(yōu)質服務。應考生請求,解鎖調劑考生志愿。
調劑服務系統(tǒng)首次開放日期預計為2022年3月底前后,具體日期以相關學院通知為準。
4.學院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精準發(fā)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要堅持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原則,不得出臺帶有歧視性、有違公平或可能引發(fā)爭議的規(guī)定。要在政策規(guī)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
第十九條 調劑考生復試錄取辦法
調劑考生資格審查,復試程序,復試比例,復試考核方式,復試考生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對復試考生加分原則和依據,初試、復試成績的權重分配、總成績合成,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錄取基本原則等要求執(zhí)行本方案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
學校領導小組統(tǒng)籌全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優(yōu)先錄取,調劑復試合格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所有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學科(專業(yè))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豢偝煽兿嗤那闆r下,按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依次錄取。同一復試批次所有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學科(專業(yè))依總成績的高低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復試面試成績排序錄取。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自行確定考生的錄取類別。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或“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
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或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對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被擬錄取的碩士生新生,經考生本人在復試階段申請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我校當年的招生計劃。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二十一條 考生查詢復試安排、復試、擬錄取名單時間及網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過相關學院網站查詢復試安排、復試考生名單等。學院復試后應及時通過本學院網站公布復試結果??忌?span style="list-style-type:none;">4月下旬通過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ncut.edu.cn/)查詢擬錄取考生名單。
第二十二條 咨詢及申訴渠道
考生接待電話:010-88803523。
申訴受理部門:北方工業(yè)大學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
申訴舉報電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受理考生申訴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8802673。
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晉元莊路5號。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北方工業(yè)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022年3月22日
2021北方工業(yè)大學考研分數線(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1、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按照教育部劃定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學術學位類)”,學校不再另行制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
按照教育部劃定的“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專業(yè)學位類)”,學校不再另行制定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學校對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是管理類聯(lián)考總分123分,其他專業(yè)總分212分。
北方工業(y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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