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關于印發(f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04-26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湖州師范學院關于印發(f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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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師范學院關于印發(f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正文

關于印發(f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下屬學院、附屬醫(yī)院:
 
《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已經(jīng)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湖州師范學院
 
                               2018年11月7日
 
 
 
 
 
 
 
 
 
 
 
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生源質量,實現(xiàn)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jù)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收碩士研究生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由國家統(tǒng)一組織,復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第二章 工作組織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浙江省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統(tǒng)籌和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職責:
 
(一)擬訂學校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二)審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三)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評卷及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四)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處理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問題。
 
第五條  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招生方針、政策和規(guī)定;
 
(二)編制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專業(yè)目錄;
 
(三)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服務等組織工作;
 
(四)負責招生報名、資格審查、準考證核發(fā)、命題、制卷、考試、閱卷、調劑、復試、錄取等組織工作;
 
(五)制定年度復試錄取辦法;
 
(六)負責招生報表的統(tǒng)計和上報;
 
(七)組織新生入學報到工作;
 
(八)接受上級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xié)調,落實招生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學校招生方針、政策與規(guī)定;
 
(二)擬訂本學院的學位點簡介和招生專業(yè)目錄;
 
(三)審核導師的招生資格及招生計劃;
 
(四)開展本學院的招生宣傳、報名動員、調劑、復試、擬錄取等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的編制
 
第七條 研究生處根據(jù)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shù),組織編制各學科(類別)、各專業(yè)(領域)的招生計劃,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學校審定。各二級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學科建設、生源質量、導師隊伍、科研水平、培養(yǎng)質量和社會需求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各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招生名額,及時報送研究生處審定。
 
第四章 考生報名和報考資格審查
 
第八條  研究生處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文件制定招生章程和專業(yè)目錄,考生報名嚴格按照招生章程和專業(yè)目錄執(zhí)行。
 
第九條 各二級學院對考生報名信息和現(xiàn)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認考生考試資格。研究生處進行復核。
 
第五章 命題與閱卷
 
第十條 研究生處和二級學院分工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題工作,包括初試業(yè)務課科目和復試科目。具體由二級學院負責試卷命題,研究生處負責試卷印制、封裝、郵寄等工作。
 
第十一條  命題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遵守工作紀律,信守承諾,保守秘密。
 
第十二條 命題人員須嚴格根據(jù)考試大綱命制試題,對試題內容的正確性、準確性、規(guī)范性和試卷結構完整性負責,不得有政治性錯誤,應避免出現(xiàn)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二級學院應指定專人(院長或分管副院長)對試卷內容的政治性、準確性、試卷結構完整性等進行認真審查,并核對考試科目名稱和代碼,以及試題題號、分值和總分,嚴防差錯。
 
第十三條  業(yè)務課自命題試題的交卷、組卷和制卷要求在24小時全程錄像的保密室進行。進出保密室需2人(含2人)以上,保密室外門及保密柜鑰匙由兩人分別保管。制卷過程由2人及2人以上進行;制卷過程嚴格按照規(guī)范程序進行,打印試卷須由命題人員確認,正式卷裝袋后由命題人員簽字,并當場銷毀試卷底稿;必須按照機要件要求寄送試卷。
 
回卷、拆卷、理卷、裝訂試卷、密封考生信息等均應在全程錄像的保密室進行。對組卷人員、拆卷人員、試卷裝訂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規(guī)范組卷、拆卷、密封流程,強化核查。
 
第十四條  我校采取集中評卷的方式,在配備監(jiān)控的專門場所組織閱卷,并配備保安值班。所有評卷教師不得將試卷帶出閱卷場所;評卷教師不得拆看考生信息。研究生處負責評卷過程管理、規(guī)范閱卷流程,強化核分、登分環(huán)節(jié)的核查,組織多人次校對評卷成績。
 
第六章 復試、調劑與錄取
 
第十五條  研究生處按照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根據(jù)各學位點的招生計劃,按照規(guī)定的復試比例,劃定各學位點的復試分數(shù)線,制定并公布復試辦法。
 
第十六條  研究生處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lián)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學校網(wǎng)站公布。
 
第十七條 各二級學院根據(jù)學校復試辦法負責制訂本學位點復試工作實施方案,經(jīng)研究生處審定后實施。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時,積極組織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第十八條  對已通過復試、政審和體檢的考生,由各二級學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數(shù)提出擬錄取名單,經(jīng)研究生處審核,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政策審核。
 
第七章 信息公示公開
 
第十九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以下信息公開: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專業(yè)目錄,各學科、專業(yè)招收研究生人數(shù),復試辦法,調劑工作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研究生招生咨詢及申訴渠道。
 
第八章 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各種不正之風。對有違反法紀、弄虛作假或嚴重失職行為的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招生工作中,嚴禁我校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有關條款若與國家當年的招生政策規(guī)定不相一致,以當年的國家文件和學校的補充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原《湖州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湖師院發(fā)〔2012〕78號)《湖州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與閱卷工作暫行規(guī)定》(湖師院發(fā)〔2012〕79號)《湖州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湖師院發(fā)〔2012〕80號)同時廢止。
湖州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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