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保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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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大學2021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章程
2020年山西大學化工學院2021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章程
2020年山西大學化學化工學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山西大學新聞學院2021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2020年山西大學教育科學學院2021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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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和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guī)定推薦的本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二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第三條 參加復試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須是經畢業(yè)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直博生須滿足《山西大學選拔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暫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選拔條件(見附件)。
第四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須參加復試考核,復試考核合格后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
第六條 校內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接收推免生的各專業(yè)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當年有直博生招生計劃的各專業(yè)應成立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組,考核小組至少由5名本學科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復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可采取面試或者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等形式,跨專業(yè)考生復試考核時必須有筆試環(huán)節(jié)。
三、考生報名
第七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 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推免生接收專業(yè)和直博生接收專業(yè)見附件。
第八條 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推免生(含直博生)發(fā)送復試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相關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
第九條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須為非法學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十條 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應在各招生單位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考核,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考核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第十一條 參加復試的推免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 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 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 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fā)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 《山西大學2021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二條 直博生申請者須按要求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 《山西大學2021年招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2. 兩份《專家推薦書》(下載地址:見附件),要求推薦人須是申請學科2名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
3. 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4. 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5. 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
6. 獲獎證書、以及在校期間公開發(fā)表的學術成果及參加各種學術科研活動的證明材料等。
申請者必須保證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偽造有關證明。凡屬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發(fā)現,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十三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復試考核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四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招生單位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的特點確定推免生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直博生各招生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直博生各招生單位根據初審和綜合考核結果,擇優(yōu)選拔,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六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如在復試考核期間被發(fā)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环矎驮嚦煽儾缓细裾撸üP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八條 各招生單位上報擬錄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fā)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br /> 1.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者。
2. 未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或者復試考核不合格者。
3.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
4. 思想品德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及弄虛作假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條 所有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及相關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及相關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人員,不得參與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和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行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 傳真0351-7011714  郵箱:yzb@sxu.edu.cn山西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官網:http://yjszsw.sxu.edu.cn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山西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查詢。
  為規(guī)范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和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考中心《關于做好我省2020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guī)定推薦的本校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二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工作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第三條 參加復試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須是經畢業(yè)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直博生須滿足《山西大學選拔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暫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選拔條件(見附件)。


第四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須參加復試考核,復試考核合格后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
第六條 校內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接收推免生的各專業(yè)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當年有直博生招生計劃的各專業(yè)應成立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組,考核小組至少由5名本學科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1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復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可采取面試或者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等形式。
三、考生報名
第七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 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推免生接收專業(yè)和直博生接收專業(yè)見附件。
第八條 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推免生(含直博生)發(fā)送復試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相關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
第九條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須為非法學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十條 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應在各招生單位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考核,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考核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第十一條 參加復試的推免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fā)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2020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二條 直博生申請者須按要求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一)《山西大學2020年招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二)《專家推薦書》(一式兩份,推薦人須是2名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推薦書須由推薦人密封并在封口處簽字,下載地址:見附件)、本科階段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獲獎證書、以及在校期間公開發(fā)表的學術成果及參加各種學術科研活動的證明材料等。
申請者必須保證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偽造有關證明。凡屬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發(fā)現,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十三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復試考核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四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招生單位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的特點確定推免生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直博生各招生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直博生各招生單位根據初審和綜合考核結果,擇優(yōu)選拔,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六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如在復試考核期間被發(fā)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环矎驮嚦煽儾缓细裾撸üP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八條 各招生單位上報擬錄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fā)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 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取:
1、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者。
2、 未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或者復試考核不合格者。
3、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
4、 思想品德不合格、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及弄虛作假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條 所有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及相關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及相關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人員,不得參與推免生(含直博生)復試考核和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實行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六、獎助體系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推免生(含直博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推免碩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專項獎學金,按照《山西大學推免碩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專項獎學金發(fā)放辦法》(見附件)執(zhí)行,獎勵范圍為我校當年錄取的所有推免生(含直博生),獎勵金額為10000或30000元。直博生同時享受博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按照《山西大學博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發(fā)放辦法》(見附件)執(zhí)行,獎勵金額為20000元。學校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助學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寶鋼教育獎、碩博連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勵、“三助”工作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獎助有關規(guī)定詳見我校網站。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 傳真0351-7011714  郵箱:yzb@sxu.edu.cn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山西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查詢。
  為規(guī)范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和省招考中心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推免生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第二條 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必須是經畢業(yè)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第三條 推免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條 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有關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yè)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考生報名
  第六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 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推免接收專業(yè)見附件。
  第七條 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忌拥綇驮囃ㄖ髴?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第八條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須為非法學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九條 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fā)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一條 推免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二條 推免生復試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專業(yè)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 推免生如在復試期間被發(fā)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復試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六條 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及體檢合格的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fā)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br />   1、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者。
  2、未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者。
  3、不能按時畢業(yè)者,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者以及受處分者。
  4、已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續(xù)的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yè)設計(論文)不合格、政審、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及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第十八條 所有參加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實行推免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推免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或申訴人。
  六、獎助體系
  第二十條 為鼓勵推免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推免碩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獎勵范圍為我校當年錄取的所有推免生,獎勵金額為10000或30000元。學校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助學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寶鋼教育獎、碩博連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勵、“三助”工作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獎助有關規(guī)定詳見我校網站。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 傳真0351-7011714 郵箱:yzb@sxu.edu.cn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招生簡章目錄中查詢。
  為規(guī)范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和省招考中心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推免生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第二條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必須是經畢業(yè)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第三條推免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條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有關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yè)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考生報名
  第六條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推免接收專業(yè)見附件。
  第七條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忌拥綇驮囃ㄖ髴?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第八條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須為非法學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九條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fā)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2018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一條推免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二條推免生復試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專業(yè)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第十四條推免生如在復試期間被發(fā)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復試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六條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及體檢合格的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fā)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取: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者。
  未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者。
  不能按時畢業(yè)者,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者以及受處分者。
  4、已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續(xù)的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yè)設計(論文)不合格、政審、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及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第十八條所有參加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實行推免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推免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或申訴人。
  六、獎助體系
  第二十條為鼓勵推免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推免碩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獎勵范圍為我校當年錄取的所有推免生(不包括“支教團”推免生),獎勵金額為基本學制內每生每年8000元。學校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助學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寶鋼教育獎、碩博連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勵、“三助”工作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獎助有關規(guī)定詳見我校網站。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傳真0351-7011714郵箱:yzb@sxu.edu.cn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招生簡章目錄中查詢。
  為規(guī)范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和省招考中心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推免生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第二條 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必須是經畢業(yè)學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第三條 推免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條   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有關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yè)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考生報名
  第六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 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推免接收專業(yè)見附件。
  第七條 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忌拥綇驮囃ㄖ髴?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第八條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須為非法學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yè)[代碼為0301]畢業(yè)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九條  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第十條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fā)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2017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下載地址:見附件)。
  第十一條 推免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二條 推免生復試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專業(yè)應根據學科專業(yè)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 推免生如在復試期間被發(fā)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復試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六條 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及體檢合格的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后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fā)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錄?。?br />   1、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者。
  2、未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者。
  3、不能按時畢業(yè)者,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yè)證書者以及受處分者。
  4、已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續(xù)的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yè)設計(論文)不合格、政審、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及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guī)處理
  第十八條 所有參加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guī)定。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實行推免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限內接受推免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或申訴人。
  六、獎助體系
  第二十條 為鼓勵推免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推免碩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獎勵范圍為我校當年錄取的所有推免生(不包括“支教團”推免生),獎勵金額為基本學制內每生每年8000元。學校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助學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寶鋼教育獎、碩博連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優(yōu)秀學位論文獎勵、“三助”工作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獎助有關規(guī)定詳見我校網站。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 傳真0351-7011714  郵箱:yzb@sxu.edu.cn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招生簡章目錄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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