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長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1-03-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長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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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長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202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0〕8號)文件精神,結合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要求及學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認真執(zhí)行國家、省和學校政策規(guī)定,狠抓復試和錄取兩個環(huán)節(jié),深化信息公開,嚴守招生紀律,穩(wěn)妥開展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成立“長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及各學科專家組成。
    (二)成立“長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并根據(jù)招生的學科專業(yè)和復試考生人數(shù),按照單一或相近二級學科分組成立各學科復試小組,每個學科復試小組遴選不少于5名責任心強、公道正派、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及外語水平較高的專家擔任復試小組成員,在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本專業(yè)的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執(zhí)行回避制度。
    (三)復試工作小組須將復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時,做好復試錄取全過程資料存檔,留存時間至少1年。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時間:擬于3月下旬—4月底進行,具體安排請查閱經濟與管理學院官網。
    (二)復試形式:我院統(tǒng)一使用研招網網上面試平臺開展網絡遠程復試工作,釘釘和騰訊會議為輔助和備用平臺。復試中,綜合運用“雙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及“四比對”技術(與學信網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誠信檔案庫等比對)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端通過“雙機位”實現(xiàn)遠程面試和環(huán)境監(jiān)控,考官端在考場集中組織對考生進行考核。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忌樞?、考官分組、試題等隨機抽取。
    (三)體檢:參照國家相關文件規(guī)定,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報到后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復試費:每人100元,復試費由考生在復試前通過學校統(tǒng)一支付平臺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主動放棄復試資格。已繳納者如因本人原因沒來參加復試,不予退費。
    (五)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及調劑
    1.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達到國家復試資格線的初試成績,符合學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國家和我校調劑要求,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調劑考生。
    2.復試比例
    根據(jù)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結合本院實際情況,按差額比例進行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計劃錄取人數(shù)的120%。復試名單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
    3.調劑工作安排
    符合國家和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請調劑到我院。調劑考生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請調劑考生及時回復確認,不按規(guī)定時間回復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調劑資格,具體調劑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均為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
    1.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往屆生)。
    2.在校歷年學習成績(應屆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往屆生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均須加蓋公章)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以后的畢業(yè)生)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2001年以前的畢業(yè)生)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近期免冠相片。
    3.對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交授課學校教務部門提供的本科課程考試成績單原件。
    4.對于在2021年9月可以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5.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對報考條件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外語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考查,以上三種測試考查滿分均為100分。復試具體內容分別如下:
    (一)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和專業(yè)發(fā)展?jié)摿Φ恼莆粘潭?,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考核內容包括:
    1.學術型碩士
    (1)農林經濟管理:專業(yè)綜合測試(含發(fā)展經濟學、農業(yè)經濟學)。
    (2)應用經濟學:分方向進行專用綜合測試
    其中,產業(yè)經濟學復試科目:專業(yè)綜合測試(產業(yè)經濟學)。
    金融學復試科目:專業(yè)綜合測試(金融學)。
    國際貿易學復試科目:專業(yè)綜合測試(國際貿易學)。
    (3)工商管理:分方向進行專業(yè)綜合測試
    其中,企業(yè)管理、技術經濟管理方向復試科目:企業(yè)管理概論
    會計學:會計綜合(含中級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
    2.專業(yè)型碩士
    (1)農業(yè)管理和農村發(fā)展:農業(yè)政策與法規(guī)
    (2)工商管理碩士(MBA):政治、專業(yè)綜合測試
    (3)會計碩士(MPAcc):政治、專業(yè)綜合測試(含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與管理會計、審計)
    (二)外語能力測試:考察考生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三)綜合素質考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綜合衡量情況。
    (四)其他說明
    1.復試的面試時間,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報考會計碩士(MPAcc)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管理學和初級會計學,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做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招生復試方案為準。
    六、復試成績與錄取
    (一)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其計算公式如下:
    復試成績=專業(yè)綜合能力測試×50%+外語能力成績×20%+綜合素質考察×30%
    2.考生總成績計算
    初試總分500分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初試總分300分(MBA及MPAcc)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復試成績均需至少保留兩位小數(shù)。
    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依照《招生管理規(guī)定》,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二)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
    1.復試結束后,將在學院網站按照考生類別公示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成績信息,并根據(jù)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在錄取過程中如在擬錄取范圍內的考生因個人原因放棄擬錄取資格,則按公示的該考生所在類別成績排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最終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復試結束后,學院及時將復試結果以招生系統(tǒng)、電話、郵件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對于擬錄取的學生需要向其所在單位函調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加蓋印章。碩士研究生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yè),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yè)??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3.根據(jù)教育部招生管理規(guī)定,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
    七、監(jiān)督與申訴
    1.成立“經濟與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院黨委書記擔任監(jiān)督組組長,對復試與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2.聯(lián)系電話:0716-8061627
    3.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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