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3-28 編輯:考研派小莉
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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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高度,充分認識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
1.確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2.確??茖W性。根據培養(yǎng)目標要求,合理設計復試內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招錄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和領導全校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2.學校成立由紀檢監(jiān)察機構、研究生院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全面監(jiān)督、檢查各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3.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全面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4.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辦事公正、責任心強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生導師及專業(yè)教師組成,進行現場評分。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5.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jiān)督工作,各學院須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院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或指定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巡視監(jiān)督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加強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jiān)管。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要采用線下巡查或回看錄像等方式督查復試錄取的全過程,做好記錄。
6.各學院必須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考試安全、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
7.各院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一)復試分數線
1.學校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qū)復試線(以下簡稱國家線)以及我校上線生源、計劃數,確定差額比例,劃定學校復試分數線。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且滿足《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報考要求,資格審查合格。
2.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規(guī)模數,依據學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辦法下達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計劃。各學院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數、各專業(yè)上線考生人數、上年度招生錄取人數以及專業(yè)綜合實力等情況確定各專業(yè)當年度招生計劃數并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時確定各專業(yè)學校復試分數線和招生缺額數,確定復試考生人選。各學院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經學院確定上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原則上不予修改。第一批調劑考生錄取完成后,學院未完成的各類別招生計劃將由學校收回統(tǒng)管統(tǒng)籌。
3.復試差額比:復試人數按差額比不低于130%計算,未達到130%按國家線計算。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并提前公布。
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7個。根據生源情況分配土木工程學院、汽車與機械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和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各1個。2023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為國家線。
5.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方案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各學院的網頁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
(二)復試咨詢服務
各學院(研究生院)加強教育宣傳,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三)確認復試科目和繳納復試費
1.復試名單公示后,考生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tǒng)”選擇“復試信息確認”欄目(網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確認復試科目,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核對報名時填報的定向就業(yè)單位是否和《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上的用人單位(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及時修改。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支付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未在學院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繳費后因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2.對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前聯(lián)系報考學院,確定加試科目,在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
(四)復試資格審查
各學院應在復試前指定專人對考生的報考材料原件進行全面審查,并收取相關材料。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1.考生復試報到時,須向報考學院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考證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下載網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6223.htm);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7)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2.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須提交:《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下載網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6222.htm)。各學院須對此類考生的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進行核驗,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則上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學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項:a.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b.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各學院須對此類考生的這項材料進行核驗,考生如不能提供,則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不予復試和錄取。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報考學院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學院核驗是否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如不符合,則不能參加此專項計劃復試。
5.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下載網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10344.htm)。
6.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知情告知書》(下載網址:https://www.csust.edu.cn/yjsy/info/1117/10343.htm)。
(五)復試內容和方式
1.筆試
(1)專業(yè)課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一般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藝術設計綜合實踐考試時長為3小時。
(2)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的政治理論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2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4)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等相關要求在各學院復試實施方案中公布。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以及英語聽說能力。復試的綜合面試形式、評分標準等由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科專業(yè)和專業(yè)學位領域的特點自行確定。
專業(yè)素質: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全面考核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的潛力發(fā)展;③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質;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五)復試要求
1.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2.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四、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A類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須符合我校調入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統(tǒng)考英語一的,可以調入統(tǒng)考英語二的專業(yè),反之不可調;統(tǒng)考數學一的,可以調入統(tǒng)考數學二或數學三的專業(yè),統(tǒng)考數學二的,可以調入統(tǒng)考數學三的專業(yè),反之不可調)。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A類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A類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7)我校接收調劑規(guī)則: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考生一志愿為同一院校同一專業(yè),考試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
對于同一批次申請我校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由學院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專業(yè)相關度等因素綜合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學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調劑專業(yè)和缺額,按不低于缺額數的2倍人數遴選調劑考生。
(2)學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上進行調劑,具體開通時間見各學院的調劑公告。
(3)考生填報志愿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各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審核后在網上發(fā)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12小時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4)調劑生復試后,我校將及時發(fā)放“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五、擬錄取
在學院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yōu)先錄取報考本專業(yè)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1)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2)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4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60%。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4)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復試筆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100分)×25%+專業(yè)課筆試成績(100分)×75%。
(5)工商管理(專碩)、公共管理復試筆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100分)×100%。
(6)綜合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面試時的實際表現和提供的面試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后獨立給分,計算時取平均成績。
2.基本要求: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6)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復試方式及時間
復試方式:采用線下現場復試。
復試時間:原則上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兩批進行,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在3月底到4月初,調劑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在4月初到4月中旬,具體見各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方案或調劑公告。原則上考生如不能在學院規(guī)定的復試時間內參加復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七、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體檢醫(yī)院:1.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2.長沙理工大學校醫(yī)院,由考生自行選擇。
體檢要求:體檢前不要進食,體檢表從體檢醫(y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y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y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擬錄取的考生于1周內將本人近1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原件郵寄至報考學院,由各學院提交給校醫(yī)院進行審核。
八、學費標準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見招生簡章。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九、監(jiān)督與復議
1.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監(jiān)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jiān)察機構舉報,舉報電話: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同時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731-85258968。
2.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和復議制度。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3.加強復試過程監(jiān)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十、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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