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爾濱工程大學考研復試階段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6-08-2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哈爾濱工程大學 考研復試
2016年哈爾濱工程大學考研復試階段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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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爾濱工程大學考研復試階段工作辦法 正文

復試階段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為促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階段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養(yǎng)選拔機制,根據(jù)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加強對考生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專業(yè)興趣和素養(yǎng)等方面的考查。
(四)加強誠信評判。各院系要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五)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七)堅持分類復試。全日制專業(yè)學位和學術型碩士考生的復試要分類進行。
二、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學校、院系二級管理模式。學校負責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監(jiān)督復試的有關工作。各院系根據(jù)教育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院系具體情況,制定本院系的復試標準和辦法,成立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一)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
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系院長(主任)擔任組長,且為本院系復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職責:
1.負責制訂復試、調劑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2.組織成立本院系的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并對相關小組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必要的培訓;
3.負責本院系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制定;
4.負責制定本院系各專業(yè)復試基本線;
5.負責確定本院系擬錄取考生名單;
6.負責對參加本院系而未予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7.負責本院系復試工作的信息及時公開,確保投訴渠道暢通。
8.協(xié)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二)院系資格審查小組
院系資格審查小組由教務辦專職人員組成,由各院系教務辦主任擔任組長。院系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繳費情況、相關證件原件、復試資格等方面進行審查,及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等具體工作。
(三)院系專家復試小組
院系專家復試小組成員要由具有副高職以上職稱的在編校內導師擔任。每個專家復試小組人數(shù)不少于5人,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科負責人擔任。參加復試人數(shù)較多的學科可成立若干個專家復試小組。
每個專家復試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檢查考生本人與準考證、身份證信息是否相符;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和安排相關事宜,負責收回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檔案,并在復試結束后統(tǒng)一送交資格審查小組存檔。
第二章復試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復試資格線確定
學校復試基本線是我校最低復試分數(shù)要求,各院系應在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學科發(fā)展、導師、科研等因素,結合生源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確定相應學科、專業(yè)的復試資格線。
(二)命制復試試題
各院系須嚴格參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guī)定命制復試試題。每科試題包括正題、副題二套及相應的答案和評分參考。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專人做好試題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必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審查條件以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為準,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除須審查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政審表外,按考生類別須分別審查(見哈爾濱工程大學關于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有關工作的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1.按《哈爾濱工程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
2.審查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以及現(xiàn)場確認照片是否一致。
3.復試前為考生建立個人檔案,包括《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表》(附件2)、成績單及各類證書的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個人檔案到相應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在復試結束后將所有參加復試擬錄取考生的個人相關材料收回存檔。
4.保留“復試加分項目”證明材料。院系將相關考生的“復試加分項目”證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同存檔備查。
5.資格審查時,請通過學校財務管理系統(tǒng)登陸復試考試費查詢考生繳納復試考試費情況。
四、復試工作
復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筆試總分在復試總成績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此外,MBA、MPA聯(lián)考的考生需加試政治理論,復試總成績滿分為450分。
(一)筆試
筆試主要為專業(yè)知識測試,考試時間為2-3小時,由各院系自定,考生的復試筆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
各院系在確定本院系筆試復試內容時,應與《哈爾濱工程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要求及相關說明一致。
(二)面試
面試主要由綜合素質面試和外語測試部分組成,即面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面試要求全過程錄像。
1.綜合素質面試
(1)綜合素質面試的考核內容
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質與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fā)表的論文、獲獎等;
③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專業(yè)興趣;
④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⑤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具體考核辦法由各院系自行確定;
⑥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內容;
⑦人文素養(yǎng);
⑧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的具體要求
綜合素質面試過程要有詳細的記錄,并由所有專家復試小組成員當場獨立為每位復試考生打分。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標準要統(tǒng)一。每個考生的面試總時間不少于20分鐘。
2.外語測試的內容及要求
外語測試主要包括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組織,外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各院系在進行外語測試前,制定統(tǒng)一的測試辦法、要求和評分標準,并當場給出分數(shù)。
(三)其他說明
1.筆試、面試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劃定筆試、面試及總成績的達標分數(shù)線,以上信息須在各院系制定的復試辦法中明確說明。
2.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3.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須將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在院系主頁公示3天,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各院系在確定復試名單后,應及時向考生發(fā)放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4.全日制專業(yè)學位面試內容要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察,以及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5.同等學力考生(含MBA、MPA)需加試兩門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各院系復試中的專業(yè)知識筆試科目相同,考試形式一律采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6.MBA、MPA聯(lián)考的政治理論考試由經濟管理學院組織,考試時間為2-3個小時,試卷滿分100分。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復試加分項目
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yè)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第三章調劑
五、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yī)學、中西醫(yī)結合與醫(y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yī)類專業(yè),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七)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八)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六、校內調劑的基本條件
(一)滿足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二)滿足調入和調出院系的其他要求,或院系制定的跨專業(yè)調劑要求。
七、校際調劑的基本條件(不含“大學生士兵計劃”)
校際調劑是指第一志愿報考的學校不是“哈爾濱工程大學”的考生,計劃調劑到我校相同或相近專業(yè)。校際調劑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調劑基本要求,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本科為211學校,且報考211學校;
2.本科為非211學校,報考985學校且總分高于國家相應調入學科復試總分線10分以上(MPA、MBA專業(yè)為5分以上);
3.滿足我校專業(yè)性較強的外語系、體育部提出的其他條件。
注:中科院研究所、相關院系提出的科研院所按211學校對待。
(二)同時還要滿足我校各院系提出的具體調劑條件(見附件6)。
八、“大學生士兵計劃”校際調劑工作
(一)“大學生士兵計劃”的的基本條件
擬申請調入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滿足教育部關于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且擬調入專業(yè)只能為我校缺額的專業(yè)學位碩士。
(二)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我校“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
(三)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九、調劑流程
(一)有調劑需求的院系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并報送研究生院,其內容包括:調劑錄取原則、擬調劑錄取人數(shù)、可調劑學科(專業(yè))、調劑條件(校際調劑、校內調劑)、調劑系統(tǒng)開通時間及復試辦法。
(二)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審核通過后,研究生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fā)布調劑信息;
(三)調劑報名:
1.校內調劑
校內調劑不需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報名??忌顚憽豆枮I工程大學2016年校內調劑申請表》(見附件7),經調出和調入院系同意后,方可安排復試。具體復試安排及已取得的復試成績是否有效由院系根據(jù)具體情況自定。
2.校際調劑
校際調劑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經調劑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承認。
(四)各院系根據(jù)本單位調劑復試方案中的調劑要求,確定滿足調入專業(yè)條件的復試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進行公示。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復試考生名單必須嚴格按照公布的調劑條件進行篩選,并經本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五)各招生院系將紙質版復試名單或其掃描版交至研究生院進行備案;
(六)各院系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向考生發(fā)布復試通知,考生須于收到復試通知24小時之內進行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七)各院系負責將復試安排通知到已確認復試的調劑考生;
(八)院系組織調劑考生復試,將調劑復試合格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同時告知復試合格考生必須進行網上確認;
(九)研究生院復核擬錄取名單無誤后,將復試合格考生錄取狀態(tài)設置為“待錄取”,考生收到后須于24小時內進行網上確認,否則視為放棄;
(十)復試名單、調劑申請表、擬錄取名單必須由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十一)各院系向已接收“待錄取”通知的考生發(fā)放《擬錄取證明》;
(十二)研究生院復審合格后,調劑錄取結果由相關院系進行公示,最后經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示。
第四章擬錄取
十、擬錄取工作
(一)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jù)總成績在專業(yè)的排名確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擬錄取。
(二)根據(jù)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擬錄??;
2.凡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中的任意一項低于達標分數(shù)線者不予擬錄?。?br />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擬錄?。?br />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擬錄?。?br /> 5.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擬錄取。
6.MBA、MPA聯(lián)考考生加試政治理論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br /> 7.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擬錄取。
(三)經復試合格確定的擬錄取考生經學校統(tǒng)一公示后,還需上報國家審核,最終錄取結果將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為準。
(四)錄取類別的確定
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研究生;單獨考試考生、國防生、強軍計劃等在職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就業(yè)考生均需簽訂《哈爾濱工程大學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協(xié)議書》(一式3份)(見附件4),由考生所在單位、考生、研究生院各執(zhí)一份,由院系收齊后統(tǒng)一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辦理。
(六)申請保留資格者,必須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見附件5)。
(七)復試結束后,擬錄取名單須由各院系公示3天,并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單位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八)擬錄取名單公示
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五章復試的監(jiān)督、紀律和信息公開
十一、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十二、在復試階段,各院系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院系復試辦法的實施細則,各院系分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十三、各院系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lián)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配偶和利害關系人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復試的命題、制卷、面試等任何環(huán)節(jié)工作。
十五、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其他
十六、關于資助體系及學費
擬錄取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定按《哈爾濱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資助體系改革實施方案》(校研字[2014]17號)執(zhí)行。
十七、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需參加體檢。
十八、參加復試考生的檔案材料、復試相關材料要在院系存檔3年。
十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僅適用于哈爾濱工程大學2016年碩士生復試工作。
二十、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院。
哈爾濱工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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