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y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3-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華南農業(y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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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農業(y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正文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是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有關精神和要求,2023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學性的基礎上,特制定華南農業(y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綜合考查,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維護考生合法利益,增強服務意識,規(guī)范、高效的組織復試錄取工作。
(四)堅持差額復試原則。學科復試考生人數(shù)與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數(shù)減去推薦免試生數(shù))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招生專業(yè)上線生源數(shù)量不足擬招人數(shù)120%的專業(yè),應安排全部上線生參加復試。調劑考生復試比例可以適當擴大。
(五)堅持分類選拔原則。復試要按招收的學術學位碩士和專業(yè)學位碩士分類組織復試及排序選拔。
二、復試方式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統(tǒng)籌考慮學校實際情況及復試工作要求,學校決定2023年全校各招生專業(yè)的復試采用線下復試的方式進行。復試前的人臉比對、個人資料提交和審核環(huán)節(jié)繼續(xù)采用教育部學信網“遠程招生面試系統(tǒng)”的平臺。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全校碩士生招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對全校碩士生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二)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學院成立各專業(yè)復試專家小組,由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另外配備工作秘書2名,1人負責復試記錄和協(xié)調安排有關事宜,1人負責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
(四)紀檢監(jiān)察室和研究生院成立復試工作督查組,加強對復試過程的檢查和督導。
四、復試安排及有關要求
(一)復試時間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開復試,先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再進行調劑考生復試。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3月下旬啟動,于4月6日前完成。
調劑考生復試原則上在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通后進行,視調劑進展的情況,調劑考生在4月底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安排由學院確定并通知考生。
(二)復試分組安排
1.原則上每位考生復試時間為20分鐘。
2.隨機組成復試專家組、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3.同一招生專業(yè)錄取人數(shù)少于20人的不分組復試。同一招生專業(yè)錄取人數(shù)多于20人的,原則上采用分組復試,各組的評分標準保持一致。
(三)復試內容
復試重點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素質及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三個部分。
特殊考生復試要求:
1.推薦免試考生:因推薦階段已經復試,因此不再需要復試。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可以采用開卷筆試等方式進行,試題的命制與考務工作由各學院負責,考生須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考卷。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荚嚭笕熘畠?,將考卷和考試成績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業(yè)工程與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考生:根據(jù)教育部要求,復試時需加試政治科目筆試,考試方式可以采用筆試等方式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荚嚭笕熘畠?,學院將考卷和考試成績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按要求在學信網“遠程招生面試系統(tǒng)”上傳復試材料,學院對考生提交的復試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考生須重新上傳符合要求的材料。
提交材料清單:
①身份證(軍人提供軍官證)(過期證件無效)。
②學籍學歷材料:往屆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本人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認證報告)。
③本科期間成績單(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原件,往屆生如提交復印件則須由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④初試準考證、復試通知書。
⑤同等學力考生: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yè)學歷后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結業(yè)考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均視為同等學力考生,除①②③④外,還須提供大學本科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出具本科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證明已進修本科八門以上主干課程,且成績合格)。
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除①②③④外,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退役證件。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⑦單獨考試考生:除①②③④外,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推薦信。
入學后三個月內,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調劑
(一)調劑基本原則
1.所有校內外調劑均需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
2.對申請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須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和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的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設置統(tǒng)考數(shù)學的專業(yè)除遵循上述原則外,考生應有統(tǒng)考數(shù)學成績,且按數(shù)學一、二、三順調。
5.符合教育部調劑政策的其他條件要求。
六、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初試科目為四門、三門科目的考生:外語能力測試、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和綜合素質能力考核復試總成績?yōu)?00分,占比分別為30%、40%、30%,計算得出考生復試成績。
初試科目為兩門科目的考生(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業(yè)工程與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考生):政治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能力測試、專業(yè)素質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能力考核總成績各按四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分),得出考生復試成績。
(二)綜合成績
由考生初試總成績和復試成績計算得出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
初試科目為四門、三門科目的考生: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初試科目為兩門科目的考生(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業(yè)工程與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考生):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成績×50%。
七、錄取原則
(一)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ǖ陀?0分為不及格)。
(二)各學院招生專業(yè)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兩類分開排序,按照考生(單獨考試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除外)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別確定擬錄取名單。若綜合成績相同,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根據(jù)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及擬錄取。
(四)單獨考試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擬錄取考生名單確定后,由學院組織擬錄取考生和導師進行師生互選。
八、體格檢查
我校2023年擬錄取考生的體檢工作,在入學后按照學校要求統(tǒng)一進行,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zhí)行。
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九、信息公開
(一)學校在華南農業(yè)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學院復試工作細則,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
(二)各學院需在網站公示的信息:
1.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2.各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學院可根據(jù)復試情況對各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進行微調,經學校審批后公布。
3.復試考生名單: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yè)、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等應進行說明。
4.學院考生復試結果公示:公示各專業(yè)考生復試結果,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yè)、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并應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進行說明。復試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公示內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天。
5.對于其他按規(guī)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要及時主動公開。
擬錄取考生名單由學校研招辦統(tǒng)一匯總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yè)、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十、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的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加強監(jiān)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院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當考生對復試提出書面質疑和申訴時,學院領導小組要提供書面說明,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或提出解決辦法。
(三)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在15日內做出回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或復試專家小組進行復議。
各學院根據(jù)學院實際,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學院2023年碩士生招生復試細則。
 
監(jiān)督電話:020-85280066
電子信箱:yzb@scau.edu.cn
華南農業(y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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