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第二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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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東第二醫(y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方案 正文
為促進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完善、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著力加強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的考查。
(四)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量化業(yè)務課考核成績,綜合素質考核要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服務意識,嚴格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
(一)復試準備工作
1.制訂并公布復試工作方案
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訂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工作方案包括復試程序、方式、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內容。復試工作方案確定后,在本校網(wǎng)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并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
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辦事公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具有招生資格的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工作行為。
3.命制復試試題
包括筆試、實踐能力考核和面試試題。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4.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和復試名單的確定
參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基本要求以及我校今年各專業(yè)的招生規(guī)模,一般按照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人數(shù)。
(1)生源調劑
堅持“統(tǒng)籌兼顧、合理調節(jié)、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我校生源充足的專業(yè)不接收報考外單位考生調劑。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經(jīng)考生本人同意,可以從相關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合格生源不足且校內無法滿足調劑的,可以從報考外單位的合格生源中調劑,調劑考生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報考第一志愿單位同意,經(jīng)研究生處審核并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參加復試。生源調劑中,優(yōu)先考慮畢業(yè)學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或第一志愿所報考學校是“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學的全日制本科考生。
所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外調劑考生和校內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報考學術型研究生的考生與報考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之間的調劑按照教育部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
(2)體檢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規(guī)定要求,所有復試考生復試前均須到我校校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3)復試前考試
所有復試考生均須參加英語考試,采取百分制,考試時間為2小時。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符合招生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大學主干課程,采取百分制,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方式為筆試。成績及格(60分為及格)后方可參加復試。
(4)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A.思想政治品德鑒定表、政審表(往屆考生由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出具;應屆考生由所在院系出具證明,鑒定中要對考生誠信做出評判),可從學校研究生招生網(wǎng)頁下載;
B.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C.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D.全日制在校應屆考生必須持學生證、學?;蛩谠合底C明(為在校應屆考生,可于2015年7月畢業(yè))并加蓋公章、大學本科期間的成績單(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并附教育部“學信網(wǎng)”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PDF版打?。?。
E.往屆考生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附教育部“學信網(wǎng)”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PDF版打?。?。
F.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wǎng)絡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帶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可于2015年7月獲得畢業(yè)證書的證明,并附教育部“學信網(wǎng)”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PDF版打?。?br />
G.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張。
H.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交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應屆考生復試合格被錄取后,到入學時未獲得畢業(yè)證書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復試名單確定后,由研究生處向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書。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隱瞞重要信息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二)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1.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和專業(yè)英語測試(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3)面試
包括專業(yè)課口試、英語口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具體要求:
(1)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成員要由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設復試工作負責人1人,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秘書1人,負責記錄復試情況。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椋?br />
(4)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2.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可以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B.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C.外語聽說能力;
D.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畢);
B.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C.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
D.心理健康情況;
E.人文素養(yǎng);
F.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guī)定,由校醫(yī)院負責。
3.復試結束后,各學科復試小組認真填寫《山東第二醫(yī)科大學研究生復試記錄表》、《山東第二醫(yī)科大學研究生復試成績表》等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研究生處。
4.考生的學位類型由各學科復試小組根據(jù)考生志愿、初試復試成績、教育背景等情況綜合確定。確定為臨床醫(yī)學碩士專業(yè)學位的考生應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臨床醫(yī)學本科畢業(yè)生(含應屆),同時必須符合參加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的相關要求。
5.導師的確定在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由學科統(tǒng)籌安排。
6.復試過程由學科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送研究生處保存?zhèn)洳椤?br />
(三)復試成績的計算和使用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黜棞y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500分×100×45% +復試成績/400分×100×55%。
3.其他考核內容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
(一)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同時,兼顧各學科的培養(yǎng)計劃和招生需要。
(二)考生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復試成績合格方可錄取。
(三)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時,同時參考:(1)政審結果;(2)英語考試成績;(3)體檢結果。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四)復試合格的定向(委托)培養(yǎng)研究生須簽訂“定向(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后,方有資格進入錄取工作程序。
(五)復試工作結束后,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通過后,在學校網(wǎng)站、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10個工作日,如無異議上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
四、復試錄取工作組織領導和工作制度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督查領導小組,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按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三)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五)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六)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
(七)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八)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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