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04-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19年合肥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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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精神,為規(guī)范和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辦法。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由初試和復試兩部分組成。初試由教育部統(tǒng)一組織,復試由我校組織。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遵循“按需招生、全面均衡、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基本原則,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重點考察學生思想品德及綜合素質,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考查,看其是否符合教育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要求。
 
  第一條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制訂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指導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長:分管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處、辦公室、紀委監(jiān)察室主要負責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教師教育學院、藝術傳媒學院、數學與統(tǒng)計學院、物理與材料工程學院、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體育科學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研究生處主要負責人兼任。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制定具體的綜合面試方案、內容、程序和評分標準等,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批準后,組織本學院的面試和錄取工作。
 
  第二條復試基本要求
 
  一、復試分數線
 
  1.學校根據各學科門類當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并結合初試的實際情況,劃定復試基本分數線。
 
  2.參加我校2019年復試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中“教育”基本分數線(A類)。
 
  3.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達到上述復試基本條件考生以及符合相關招生領域調劑資格并接到我校復試通知且確認過的考生,可參加所對應報考專業(yè)組織的復試。
 
  二、復試內容及成績合成
 
  1.復試內容包括筆試和綜合面試兩個方面。筆試為專業(yè)課考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綜合面試包括思想品德考核、英語聽說能力(聽力和口語)、“說課”、專業(yè)知識問答以及根據各招生領域特點設置的其他內容,由招生學院組織。按上級規(guī)定各學院面試專家組成員要事先報研究生處批準備案;面試專家組成員依據考生面試表現當場記名獨立評分,每位考生的面試得分為專家組所有成員記名評分的平均分,滿分為100分。
 
  2.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基礎課,考試時間由各學院自定,滿分均為100分,加試課程達到60分以上視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不計入總分。復試過程中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凡被招生單位錄取的研究生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4.最終錄取成績合成按照考生初試總分、復試總分分別按權值折算后相加為考生錄取總分,即錄取總分=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其中,復試總分=“專業(yè)筆試成績”×(50%)+“綜合面試成績”×(50%)。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程序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根據生源情況,學??蓪Ω鲗I(yè)(領域)招生計劃進行互相調劑。
 
  2.各招生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工作小組,復試(面試)工作小組不少于5人,組長由招生學院主要行政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等,要選派思想品德好、業(yè)務水平高、經驗豐富、公道正派的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復試與擬錄取工作。研究生處組織對面試的巡察抽查。
 
  3.各招生學院要按照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實施細則(面試小組復試標準需相對統(tǒng)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校研招領導小組審核,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zhí)行。復試實施細則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加試(僅對復試中有同等學歷的考生)、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guī)定一律無效。
 
  4.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復試報到時指定專人負責先進行材料審核并在復印件上簽名,復印件留檔。主要核查考生的身份證、畢業(yè)證(學生證)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加分證明以及原報考非全日制的調劑考生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全日制學習的證明。同時收繳考生的體檢報告。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5.復試筆試由研究生處安排同一時間在指定教室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各培養(yǎng)學院要做好相應考務工作,包括制卷、監(jiān)考、裝訂等;各培養(yǎng)學院試卷評閱工作小組要嚴格執(zhí)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tǒng)分客觀準確。
 
  6.復試面試、加試由各招生學院組成的相應工作小組進行,場地由各培養(yǎng)學院自定,要確保全程錄音錄像,在統(tǒng)一時間內進行。各培養(yǎng)學院要提前在指定的時間內向研究生處提交經院長簽名蓋章的具體的《面試安排信息表》以及《復試工作方案》備案。
 
  7.復試工作要注意科學性,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面試前,各面試小組要設計、做好面試的準備工作,對面試問題的基本要素、考察點要精心準備,做到心中有數。面試小組成員需現場記名獨立評分,小組須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錄音錄像資料交研究生處集中統(tǒng)一保管。
 
  8.在復試時不能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復試結束后,相關成績將統(tǒng)一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監(jiān)督。各招生學院負責對考生關于復試過程中的疑問給予解釋。
 
  9.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履行好職責,切實做好復試錄取工作。有子弟或親屬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主動報告,嚴格回避復試和錄取的全過程。
 
  10.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委監(jiān)察室與研究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第三條破格復試
 
  破格復試優(yōu)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yè)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yè)。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經調劑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接受破格復試申請。破格復試僅限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破格復試初試成績只能單破,破格復試考生只能參加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不得調劑。
 
  第四條錄取原則
 
  1.同一專業(yè)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別錄取。
 
  2.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考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惑w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各招生學院根據錄取總分排序,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研究生處,經學校批準后,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示。對需進一步考查的考生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復試。
 
  4.對于調劑考生,由學校研究生處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擬錄取。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沒有確認,視為不同意接受擬錄取,學校將及時取消其被擬錄取資格。
 
  5.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處在校園網統(tǒng)一進行公示。
 
  第五條信息公開
 
  1.按國家要求在本學校網站上公布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招生專業(yè)目錄和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在復試、錄取階段,提前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各培養(yǎng)學院或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的一志愿等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2.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處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第六條其它
 
  1.對“大學生村官”等按照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各招生學院要在復試前對其提供的加分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和妥善保存;對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須在向研究生處報擬錄取名單時一并附書面材料備案。
 
  2.參加復試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自行提前體檢,體檢結果復試時帶來。要求在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yī)院,體檢必查項目為:一般情況(身高、體重、血壓、脈搏);內科、外科、五官科常規(guī)檢查;胸部放射性檢查;肝功能檢查(ALT、AST);根據需要,部分考生錄取前還須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
 
  第七條附則
 
  1.本辦法條款若有與國家有關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guī)政策為準。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本章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合肥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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