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2-03-2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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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為做好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原則
按照國家、吉林省及學校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復試期間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考生及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碩士研究生復試方式和相關要求,加強違規(guī)違紀監(jiān)督檢查,防范招生錄取風險,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復試工作文件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原則
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科學制定復試方案,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
二、復試錄取組織管理
1.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成立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小組)和復試工作監(jiān)督檢查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jiān)督檢查本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2.各學院(所、中心)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學院(所、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副書記、紀委書記、部分學科(類別)學術帶頭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擔任成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方案、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及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指導復試小組開展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3.各學院(所、中心)成立復試命題小組,負責制定難度適宜、數量充足的復試試題。
4.各學院(所、中心)按學科、專業(yè)組成若干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操作程序。復試小組在復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
5.各學院(所、中心)成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保障小組,確保網絡遠程復試所需要的軟硬件條件,掌握軟件操作流程,培訓復試教師,開展網絡復試演練,及時處理復試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6.各學院(所、中心)成立疫情防控小組,負責人員排查、場地排查、設備排查、衛(wèi)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7.各學院(所、中心)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及研究生秘書等人員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嚴格按照《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yè)目錄》的要求,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及身份驗證。
8.各學院(所、中心)應健全監(jiān)督機制,由本單位紀委書記(不設紀委書記的由黨委或黨總支部書記)、紀檢委員等組成監(jiān)督檢查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錄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規(guī)定、信息公開公示和工作人員的廉潔廉政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須符合《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yè)目錄》中報考條件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2.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2022年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3.各學院(所、中心)可根據其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制定等于或高于學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考生須達到報考學院(所、中心)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才有資格參加復試。
4.各學院(所、中心)要在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資格條件和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并提前通知考生。
5.尊重考生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專業(yè)(領域)安排復試。
四、學院(所、中心)復試準備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各學院(所、中心)應根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包括復試時間、程序、方式、進入復試成績要求、總成績計算方法、調劑錄取辦法、復試錄取注意事項、投訴或舉報受理渠道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
各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應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在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向考生公布,方便考生查詢。
(二)確定參加復試工作人員
各學院(所、中心)要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三)命制復試試題及評卷
各學院(所、中心)要按照《吉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命題及評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進行命題及評卷工作管理。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建議各單位建立復試試題庫。各單位應做好復試命題的保密工作,嚴格做好試題命制、分裝、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管理。命題及接觸試題的人員均須簽訂《命題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復試試題、答案和《命題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須存檔,保存期為三年。
(四)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
命題教師及其他復試工作人員須與學院紀委書記(不設紀委書記的由黨委或黨總支部書記)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并妥善保存三年備查。
(五)組織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與考生逐一簽訂《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按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yè)目錄的要求,明確審查的具體項目與內容,所有考生資格審查匯總表應由審查人和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簽字后存檔,保存三年??忌毺峁┤缦虏牧系恼掌驋呙杓?br />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往屆考生畢業(yè)(結業(yè))證書原件。
3.應屆畢業(yè)生學生證原件。
4.本科階段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提交定向就業(y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各學院(所、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資格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復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畢業(yè)證、居民身份證及復試表上的照片與本人不相符者;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與《吉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yè)目錄》所要求的條件不相符者。
(六)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各學院(所、中心)在新生報到后組織進行。
五、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及比例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各學院(所、中心)實行差額復試,學院進入復試考生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30%。
(二)復試相關要求
同等學力及跨專業(yè)考生加試科目,在復試中進行。
同一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每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全程錄音錄像;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小組成員須獨立打分;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記錄(包括書面記錄、影音和影像記錄),并妥善保存三年備查;復試小組成員在復試期間嚴禁做任何與復試考試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復試工作須暫停,待復試小組成員到齊后再進行復試工作。
(三)復試主要內容
復試主要考査考生的專業(yè)基礎知識、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思想道德品質、外語聽說能力等綜合素養(yǎng)。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類別)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考核應涵蓋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復試科目相關內容的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2.綜合素質和能力
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內容應包含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者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人文素養(yǎng);心理健康情況。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由各單位自行組織,主考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在進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時,必須保持整個測試過程評分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國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
4.專業(yè)學位測試內容要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學位專業(yè)須執(zhí)行統(tǒng)一的復試標準。在復試方法和內容上,要突出專業(yè)學位的特點,加強對考生專業(yè)知識應用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關于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滿分300分,合格分數線為180分,對在復試中沒有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2.考生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相加為招生考試總成績。
初試滿分為500分專業(yè)的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成績÷3)×30%
初試滿分為300分專業(yè)的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成績÷3)×30%
3.考生按招生考試總成績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由學院(所、中心)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初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單科成績的優(yōu)先級順序。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項目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荚囆问?、內容及分值等由學院自主確定。
七、關于調劑
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原則上在校內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各招生單位應在本單位網站和研招網公布調劑專業(yè)、計劃及相關要求。
1.調劑考生必須符合學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專業(yè)目錄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必須符合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yè)的吉林大學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調入專業(yè)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的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4.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tǒng)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的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圖書情報、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項目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它專業(yè);其它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它專業(yè),其它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專業(yè)的吉林大學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調入專業(yè)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9.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10.參加強軍計劃和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11.各單位擬調劑匯總名單統(tǒng)一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調劑。
12.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所、中心)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學院(所、中心)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八、關于錄取
1.各招生單位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總成績擇優(yōu)確定錄取名單。調劑考生應單獨排序,根據調劑計劃按總成績擇優(yōu)錄取。
2.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均錄取為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
3.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軍委政治工作部相關文件執(zhí)行。
4.符合加分政策達到學校復試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要求,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復試。
5.被錄取的支教生須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完成支教工作后,隨下一年度錄取新生一并辦理報到入學手續(xù);被錄取的“2+3”專職輔導員須保留入學資格兩年,隨入學年度新生一并辦理報到手續(xù)。
九、關于信息公開
1.各學院(所、中心)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錄取實施細則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它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
2.各學院(所、中心)須于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各專業(yè)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擬錄取專業(yè)、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期為三天。對于少民計劃、士兵計劃、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及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備注中注明。
3.在調檔審查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統(tǒng)一公示全校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4.咨詢及申訴渠道。各學院(所、中心)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電話。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提出質疑時,可在復試結果公布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提出申訴,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調查、處理。如對學院做出的申訴處理仍有異議,可進一步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紀委監(jiān)察處提出申訴,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紀委監(jiān)察處按照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調查處理。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431)85166371。
十、關于違規(guī)處理
1.凡與復試考生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直系親屬,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復試錄取工作。
2.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3.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相關單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十一、復試工作日程安排
1. 3月15日前,各學院(所、中心)劃定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線。
2. 3月22日前,組織召開全校復試錄取工作會議。
3. 3月25日前,各學院(所、中心)上報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復試錄取實施細則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4. 4月8日前,各學院(所、中心)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上報調劑專業(yè)及相關要求。
5. 4月15日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所、中心)公布調劑信息,組織調劑考生復試。
6. 4月18日前,各學院(所、中心)上報已公示擬錄取名單。
7. 4月20日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公示全校擬錄取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8. 5月5日前,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擬錄取名單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
十二、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吉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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