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發(fā)布時間:2023-03-31 編輯:考研派小莉
山西師范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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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師范大學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 正文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考察學術潛能、專業(yè)興趣、綜合素養(yǎng),確保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的必要步驟。為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組織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23〕7號)文件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復試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的根本標準,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山西省及我校相關政策,堅持統籌組織,統一管理;堅持科學選拔,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肅招生紀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衡量,同時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重點考核;堅持客觀評價,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
二、組織領導
根據學校《關于印發(fā)<山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原則>的通知》(晉師黨字〔2020〕77號)文件精神,學校復試工作由山西師范大學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組織管理及協調實施,各學院具體工作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黨政齊抓共管,各組各負其責。
三、復試時間、方式和內容
1.復試時間
按照教育部要求,于4月4日前完成生源充足的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4月30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2.復試方式
原則上采取現場復試方式,確須采取遠程復試的學院要提前制訂遠程復試方案及應急預案,對所用軟件平臺進行評估、測試和完善,做好備用網絡及復試軟件準備,并以適當形式組織模擬演練。
3.復試內容
本次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業(yè)務素質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2)專業(yè)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四、復試程序
(一)考生繳納復試費
根據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于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收費標準的復函》(晉發(fā)改收費函〔2019〕458號)文件規(guī)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費為每人次120元。
第一志愿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繳費日期為3月28日9:00-17:00。
調劑系統開通后,接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參加我校調劑復試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復試費。
(二)考生學院報到與資格審查
考生到校后直接到學院報到,同時進行資格審查。
1.學院報到與資格審查日期:具體日期及時間各學院自定。
2.審查地點:各學院自行確定
3.審查內容:
(1)考生本人的初試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往屆生: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應屆生: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大學階段學習的成績單(應屆生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往屆生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成績單后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填寫完整并加蓋所在單位組織部門公章,要求裝入信封并密封);
(6)山西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資格審查通過后,各學院在考生準考證圖像位置加蓋學院公章。隨后,收取考生第(2)、(3)、(4)、(5)、(6)項復印件或原件材料并按照順序排序整理存放。
同時,各學院要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平臺”,在“14.8考生學院報到”模塊中標注考生報到情況。
(三)復試
1.復試比例。本次復試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遵循差額復試,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復試內容。
(1)專業(yè)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采取面試形式,主要內容包括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專業(yè)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本部分內容涵蓋“山西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科目情況表”中各學科專業(yè)復試科目內容。
第二部分是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2021年9月1日以前獲得高職高專畢業(yè)證書者,或者本科結業(yè)生,須加試2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以上內容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學院需提前確定考試時間與地點,在考生報到時通知考生。
3.復試要求。
(1)考生需憑準考證(加蓋學院公章)和二代身份證參加復試,證件不全者不準參加復試。
(2)復試各個環(huán)節(jié)須全程錄像。
五、復試結果匯總
(一)復試合格的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 
2.專業(yè)綜合素質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60分及以上。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60分及以上。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60分及以上。
(二)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初試總分/5)×70%+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及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25%+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5%
注:1.報考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專業(yè)的考生初試總分/3。
2.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文件規(guī)定的加分內容。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三)復試成績排序原則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根據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調劑考生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如存在相同成績時,按初試成績排序。
(四)擬錄取名單提出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招生計劃,按排序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平臺”擬錄取模塊從上到下依次點擊擬錄取。
(五)研招網待錄取
各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并在“研究生招生考試服務平臺”提交確認后,研招辦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擬錄取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默認接收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點擊“確認”接受待錄取。24小時內未辦理確認手續(xù)者,學校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六)復試材料匯總
擬錄取結束后,各學院按時將復試材料匯總報送研招辦。
七、擬錄取名單公示與錄取
復試工作結束后,研招辦根據各學院相關學科、專業(yè)的招生計劃認真審核最終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研招辦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審核。審核合格的由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八、簽訂定向協議與體檢
1.簽訂定向協議。非全日制所有考生和需以定向就業(yè)方式錄取的全日制考生(錄取后無法調取本人人事檔案,畢業(yè)后回原單位工作),須填寫“定向就業(yè)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協議書”(一式三份)并由定向單位(甲方)和研究生(丙方)簽字蓋章,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回研招辦。
2.體檢??忌w檢工作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進行。
九、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復試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監(jiān)督檢查組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2051043。
2.復試工作實行巡查制度。復試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安排監(jiān)督檢查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3.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guī)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復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5.復試工作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考生提出的合理投訴和申訴,要及時受理、組織復議,并及時給予考生答復。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再次復試或復議。
山西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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